根据职责分工,区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共设立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职称、年度考核、奖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股
负责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拟订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群众文化艺术阵地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节日及经常性群众文娱活动,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艺术活动、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全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规划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区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股
负责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管理,指导区属广播台、站发射、播音及重大新闻的采编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节目质量;组织指导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播出秩序;负责对区属广播、电影、电视和互联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区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属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